投資人專區


董事會權責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簡歷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及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組成係多元性且符合公司發展需求,各董事及獨立董事均具備完整豐富之學經歷,驅使本公司董事會得以發揮經營決策及領導督導之機能。

(1)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具體目標:

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中明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三、經營管理能力、四、危機處理能力、五、產業知識、六、國際市場觀、七、領導能力、八、決策能力。

(2)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達成情形如下:

本公司設置董事席次共7席,其中獨立董事3席,達全體席次之43%,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占比為29%,未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1位董事年齡在31-40歲,4位在51-60歲,2位在71-80歲;均在各領域有不同專長,董事陳亞理、張惟傑、王起明專精於半導體及光電之精密化學品產業之經營與策略管理,董事皆具備商務、市場行銷及產業科技能力,能適時提出公司治理及營運管理意見與方針,獨立董事李慶超具財務會計專業實務經驗與管理實務經驗,獨立董事皆有豐富的管理實務經驗,借重其專才以提升公司治理管理品質。
本公司歷屆董事會成員均由不同專長領域之人員組成,本屆成員之多元化核心項目如下表:


(3)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設置董事席次共7席,其中獨立董事3席,達全體席次之43%,並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董事間並無超過半數之席次具有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


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一) 董事會成員部分: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辦理,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及多元化,並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適時調整成員組成。另在規劃接班計畫中,接班人需符合公司要求標準,並具備執行職務之能力。

本公司重要經營團隊成員皆列席董事會,培養擬定策略能力及熟悉董事會運作情形,未來經評估後可望成為接班董事會之人選。


(二) 重要管理階層:

本公司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人計劃,著重於人才庫之培養,發掘高度潛力之員工,設有完善教育訓練制度及升遷管道,提供持續精進及發展機會,以因應未來重要管理階層接班需求。

本公司鼓勵員工提升自我能力,除公司內部訓練外,亦可參加外部訓練。

本公司管理階層係按組織分層配置,各部門設有高階及中階主管,適時培養中階主管做為高階主管之職務代理人,另每六個月執行一次員工績效考核,透過平日觀察及績效評估面談,了解員工應加強改進之處及其個人期望,考核結果做為接班人計劃之參考依據。

因應集團組織發展與成長動能,本公司除對外招募優秀高階經理人外,亦將持續積極培育具潛力之中高階經理人加強個別輔導與工作交流,並且適時予以工作輪調與外派計劃,從中遴選全方位之人才,有計劃、有目標地強化未來經營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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